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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郭穗/郭偉如 台北─高雄連線報導】

立法院院會昨〈二十四〉天三讀修正通過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部分條文,將莫拉克災後重建期程由原定3年,修正為未執行部分,必要時得經行政院核定延長,延長期間最多以2年為限。

民進黨立委管碧玲在提案說明中指出,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已經1.5年,許多重建工程仍然在進行中,甚至還有工程還沒有發包,而九二一地震花了10年的時間進行重建工作,她認為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期間僅3年,相關重建有難度,有延長重建期限、妥予規劃推動的必要,因此提案希望延長重建期限。

管碧玲表示,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迄今已有一年半,各項重建工程在進行中,其中攸關災區產業發展與觀光復原之省道復建工程,因地形地貌改變,增加設計難度與施工難度,以省道20線為例,寶來-桃源長期復建工程需要至101年8月才完工,而桃源到復興路段選線尚未完成,在原重建期內根本無法完成復原。另省道台21線亦面臨同樣嚴重之損壞。高雄市原鄉地區重要聯絡道路工程進度於規劃設計階段,亦因道路中斷而進度延宕,僅能勉強於重建三年內完工。由於道路未能恢復一般的行車水準,為顧及民眾安全,原鄉地區的產業與觀光行銷計畫,目前仍屬起步規劃階段。

其次,在永久屋基地方面,高雄市除杉林永久屋基地及五里埔基地已入住外,尚有三處基地因選址問題,遲至今年三月才能動工。杉林永久屋之居民雖是最早入住,但因居民來自各處,生活習慣差異頗大,目前尚在磨合期,而居民就業問題,與產業與文化重建問題,極為迫切解決

因此,以目前基礎重建之進度判斷,不論是在原鄉或者是永久屋基地,產業及文化重建實為現階段重要工作,在參考921重建長達十年之經驗,產業與文化重建,乃是協助地方居民重新出發的重要事項,而這類的工作實需長時間的孕育培養,不宜匆促為之,考量目前重建狀況,要加速產業與文化重建,確有其難度,實有延長重建期限、妥予規劃推動之必要,因此將「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第三十條文「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適用期間為三年。」,修正為「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適用期間為三年。本條例執行期滿未及執行部分,必要時,得經行政院核定酌予延長,延長期間最多以二年為限。」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初審修正通過相關提案,規定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適用期間從原本的3年,必要時得經行政院核定酌予延長2年。該案上午在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

管碧玲在法案三讀通過後強調,莫拉克風災重建工作必要時得延長2年,讓重建工作有寬裕的時間,她感謝相關立委的支持。管碧玲說,莫拉克風災受災的永久屋居民,生活習慣差異很大,需要磨合期,且居民就業、產業重建文化問題,也唯有硬體完成後,才能夠解決產業、文化重建的問題。

高雄市重建委員會指出,莫拉克讓高雄市山區受創嚴重,重建迄今已逾1年8個月,對於茂林、那瑪夏、桃源、寶來等地區等道路嚴重受損路段,市府與公路總局仍在全力加緊趕工之中,以省道20線為例,寶來-桃源長期復建工程需要至101年8月才完工,而桃源到復興路段選線尚未完成,在原重建期內根本無法完成復原。另省道台21線亦面臨同樣嚴重之損壞。 

高雄市原鄉地區重要聯絡道路工程進度於規劃設計階段,亦因道路中斷而進度延宕,僅能勉強於重建三年內完工。由於道路未能恢復一般的行車水準,為顧及民眾安全,相關觀光巴士,尚無法將遊客導引回原鄉部落。莫拉克重建條例原規定僅有三年期限,顯然不足以因應未來需要的重建期程。 

高雄市重建委員會說,市府持續在關注遷居杉林大愛園區、甲仙五里埔永久屋基地的重建區居民。在各永久屋基地,在確定延長重建期2年之後,以杉林大愛園區為例,市府有了更多充裕的資源與時間,來完整規劃設置商業設施,活絡商業與觀光行銷活動,透過與居民共同討論設立的綜合活動中心、社區工坊,來凝聚社區共識與發展社區產業,而政府對於大愛園區管理委員會的扶助措施亦可延長2年,讓社區服務與園區自治組織運作更為順暢。重建條例延長,確實有更充裕之時間,讓市府來輔導永久屋居民就業問題,與產業與文化重建問題。 

為讓重建工作能持續有效進行,讓受災民眾安心。高市府非常感謝管碧玲立委在今年四月份,特別擬具「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第三十條修正草案,將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期程延長二年,以便各項重建工作接續推展。而本案在提案階段,獲得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擔任當召集委員的邱議瑩立委及所有內政委員會委員的高度認同與支持,得以讓本案很快地排入議程並在委員會審查過程中順利三讀通過。高市府非常感謝兩位立委對於災區重建的投入與付出。

                                                                                                                                               2011/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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